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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訊)一名私人公司的53歲董事6年前,即2018年6月與一家公司簽署合約以4000萬令吉購買面積55英畝位於柔佛新山避蘭東的一塊土地,未料交付480萬令吉予賣方所委託的律師樓後遲遲沒有交易,最終發現這筆款項已遭該律師樓分別開出100張支票和銀行匯款轉走。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說,交付480萬令吉予賣方委託的律師樓2個月後,事主的代表律師對有關土地進行核查,駭然發現有另一家公司已入稟凍結及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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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事主在同年9月期間收到對方律師樓的來函,指示事主撤銷對有關土地的凍結及留置權,賣方同時也將此事入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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