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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遇交警截查拒停 司機面對3控狀

(檳城16日訊)開車遇交警截查拒停的巫裔司機,今日被控上庭面對3項控狀,包括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魯莽駕駛及濫用毒品。

36歲的被告菲道茲被控於本月10日早上8時,在敦林蒼祐醫生大道遇到交警截查時拒停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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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2(1)條文(魯莽與危險駕駛)和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濫用毒品)。

被告僅認罪濫用毒品,因化學報告未出爐,推事批准被告以2200令吉保釋,案展8月24日過堂。

對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及魯莽駕駛控狀,被告皆不認罪,推事批准被告各以4000及5000令吉保釋,案展8月24日過堂。

菲道茲事發逃走時,所駕駛的旅遊貨車曾撞擊路旁停著的汽車,警員也朝貨車輪胎開一槍,迫使貨車撞分界堤,菲道茲因此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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