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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家族遺囑官司 台法院二審判大房敗訴

(台北25日訊)台灣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大房兒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一審敗訴後提上訴。二審週二判決駁回上訴,即遺囑有效,仍可上訴。

張國煒獲逾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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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張榮發過世後,留下遺囑,提及“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遺產須分給其他繼承人的扣除特留分後,張國煒可分得約新台幣140億餘元(約20.3億令吉)。

張國政認為,父親張榮發於2014年製作密封遺矚時,因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非由他親自簽名,也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同時未向公證人陳述是本人遺囑,遂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張國煒則主張,依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張榮發當時所作成的遺囑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張榮發在公證人面前作成,筆跡經過調查局鑑定為真,由此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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