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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 家屬民事求償295萬

(高雄21日中央電)男子梁育志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遭橋頭地院判死。女大生父母向橋頭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包含精神撫慰、喪葬費、撫養金等項目共計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95萬令吉)。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民國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侖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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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3月18日一審宣判,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報道,鍾姓受害者的父母也向橋頭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各向梁嫌求償1000萬元,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計2000萬元。橋頭地院刑事庭18日宣判時裁定民事求償部分移送橋頭地院民事庭,後續將由民事庭審理。

橋頭地檢署日前也依法補償女大生父母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金額共約200多萬元。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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