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幣中心保安員鎗傷男子案‧辯方賠1.8萬和解

(柔佛‧新山28日訊)華裔兄弟3年前與錢幣兌換中心的保安員發生爭執,為兄者復遭鎗傷一案,訴辯雙方週一達致庭外和解,辯方應允支付1萬8000令吉的賠償金,結束這宗民事糾紛。

訴方鄭國隆(31歲、木匠)的代表律師林春信指出,他的當事人在法官哈菲芭提出和解建議後,以及辯方願意支付賠償金的考量下,決定接受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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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信說,他在當事人的委托下,於2011年5月18日入稟新山民事法庭,將33歲的保安員海魯利查及AwinSecurity Systems Sdn Bhd保安公司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方,以索取合理的醫藥賠償。

他指稱,鄭國隆與29歲胞弟鄭錦榮(小學教師),案發後備受外人以異樣眼光看待的困擾,慶幸的是,案件如今已達致庭外和解,當事人也討回公道。

起訴人鄭國隆是在3年前即2010年7月17日下午5時許,與弟弟鄭錦榮共乘摩多前往世紀花園哈里茂達隆路的一家錢幣兌換中心換錢。

不過,他們換了錢準備返家途中,卻遭遇攫奪。兄弟倆遂到柔佛再也警局報警,之後再折返錢幣兌換中心,要求調閱閉路電視畫面尋找攫奪匪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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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兄弟倆在兌換中心卻與一名穿著便服的巫裔男子(實為保安員)發生爭執,混亂中,男子在毫無預警下開了一鎗,擊中鄭國隆的左腰部。

事發後,警方原本援引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調查,過後改為刑事法典324條文(以危險武器致傷)調查鄭國隆。

林春信在當事人委托下,曾致函給時任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要求調查。

在總警長指示調查後,警方最後並沒有提控鄭國隆。

經過錢幣中心仍有恐懼感

拖延了3年的案件終於了結,鄭國隆說,他現在總算可以放下內心的重擔,感覺討回了公道。

“這兩年來,我和弟弟返回昔加末拉美士的家鄉過節時,總覺得外人以異樣的眼光來看待我們。”

他說,案發後,他躺在醫院11天,醫生雖然為他動手術取出子彈,但位於膀胱與尿道的子彈碎片至今仍無法取出,導致他每回小解都感到隱隱作痛。

他坦承,“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現時仍對錢幣兌換中心和警匪劇,存有莫名的恐懼感。

“經過錢幣兌換中心時,我還是有種不安的感覺,所以換錢時我情願去銀行處理。”

除了鄭國隆,胞弟鄭錦榮也承受了一段日子的情緒和精神困擾。

在馬西啟東華小任教的鄭錦榮說,事情如今可以解決就好,他不想再回憶帶給他慘痛經驗的過去,“已經過去的事,就讓它成為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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