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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工廠停電損失索賠400萬 上訴庭改判國能不必賠償

(布城29日訊)上訴庭推翻此前高庭的裁決,改判國家能源公司不必為15年前被指犯下的過失,導致鋼鐵生產工廠電供中斷事故,向鋼鐵公司作出400萬令吉的賠償。

上訴庭三司裁定,國能可不對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SSB)提出的賠償承擔責任。上訴庭三司包括拿督阿都卡林、拿督阿布卡林和拿督古納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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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同時亦推翻高庭此前諭令UE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就國能對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的責任,須支付200萬令吉賠償的裁決。

據志期5月3日的上訴庭判詞所指,法官認為,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以疏忽侵權為由提出索賠的理據站不住腳,因有關理據是以純經濟損失為基礎。

法官提到,若該公司就電供中斷造成的物質受損提出抗辯,法庭將考量批準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所提出的損害賠償。

“國能沒義務向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支付400萬令吉損害賠償,由於國能無需對該公司負責,因此高庭要求UEM向國能賠償的諭令也須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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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同時駁回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針對高庭判該公司獲損害賠償金額所提出的上訴;該公司向國能索取超過800萬令吉的名譽賠償和/或特別損失賠償。

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向國能提出訴訟,指國能在2008年8月26日至9月1日為期一周的期間,未能成功向該公司工廠提供電供,導致該公司因電能中斷而未能生產鋼鐵及遭受損失。高庭在2015年批準Southern Steel有限公司的索賠,諭令國能支付400萬令吉的損失賠償給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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