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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被無理解僱 工業法庭判獲賠5萬

(吉隆坡14日訊)工業法庭裁定,一名前銷售和行銷高級執行員成功證明,她三年前是不合理被僱主解僱。

“偷”錄音被扣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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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工業法庭主席奧古斯丁安東尼因她的不當行為而扣除了 2萬6500令吉,即占這名員工張家恩(譯音) 有權獲得的7萬5000令吉賠償的35%。

《今日自由大馬》報導,安東尼說,張家恩犯下的不當行為是將她與上司舉行的會議“秘密”錄音。

他說:“任何有正確想法或合理的僱主都不會縱容或默許(其)任何下屬以秘密的方式進行錄音,尤其是在討論公司事務的時候。”

“這可能有很多原因,包括需要保護與公司戰略和業務規劃有關的資訊的機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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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恩聲稱她在2020年12月31日被解僱,因為她的僱主錯誤地扣除了她2020年10月和11月的工資,並實施了一個修訂的工資和薪酬計畫,導致她的工資減少。

她也投訴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他們對她使用髒話,並在她投訴違反合約的基本條款後威脅要解僱她。

張家恩於2019年6月加入該公司,每月領取的工資和津貼共3000令吉。

在得知她反對減薪和取消津貼後,公司於2020年12月2日向她發出了一封要求解釋信(Show Cause Letter),指控她行為不當和表現不佳。

公司隨後在2020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

然而,該公司的管理人員非但沒有糾正所投訴的違規行為,反而斥責她並使用髒話。

安東尼說,公司通過新的工資計畫降低她的工資,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他說,當張家恩表示不同意修改她的工資時,該公司進一步傷害了她。

安東尼在分析了證據後裁定,該公司從事了不公平的勞動行為,違反了申訴人的僱傭合約並使她成為受害者,從而導致了無正當理由或藉口的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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