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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緊急狀態希盟發文告 林冠英錄供50分鐘

(檳城11日訊)針對希盟主席理事會於1月12日發表的一則有關緊急狀態的文告,前財政部長兼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今早前往百大年警局錄口供,歷時約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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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是於今日上午11時25分,在代表律師雷爾、阿依淡區州議員黃順祥選區助理方建明的陪同下抵達警局,林冠英未向媒體發言,只向記者揮揮手後就進入警局。

林冠英於中午12時15分步出警局,在記者會上全程交由律師雷爾發言。

雷爾說,林冠英已經在今日完成錄供,警方是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第223條文及刑事法典第505條文(破壞公共安寧)調查此案。

他說,針對此案件,公正黨主席拿督斯裡安華已經錄供,而誠信黨主席莫哈末沙布明日將在吉隆坡警局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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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希望警方針對德賓丁宜區州議員阿茲巴裡早前報警,要求警方調查首相署部長拿督斯裡達基尤丁指國盟政府在緊急狀態期間不召開國會的言論已違反國家元首諭令一事,展開調查。

林冠英原本是於2月25日在武吉阿曼警局錄口供,但被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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