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金玉華4董事涉洗黑錢案 控狀混淆案展下月審

(布城11日訊)4名金玉華(Genneva)有限公司董事被控洗黑錢高達1億4100萬令吉的案件,基於控狀出現混淆,控辯雙方需時釐清4名被告所面對的224項洗黑錢控狀,上訴庭將案件展延至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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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原訂今日讓4名被告劉志華(63歲,前董事)、拿督黃保榮(譯音,67歲)、拿督余元升(譯音,65歲)及拿督陳偉良(譯音,41歲)的代表律師求情並下判,不過,主控官韓丹韓沙副檢察司在庭上表示,4名被告在地庭被控760項洗黑錢控狀,如今只有224項控狀,但根據上訴記錄及證詞記錄,卻沒有相關記錄。

他說,本案第42控方證人,即國家銀行的查案官凱魯依茲蘭的證詞也指被告一共面對760項控狀,並指控方需要更多時間確認已被撤銷的控狀,以及釐清控狀涉及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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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向上訴庭三司拿督威拉莫達魯丁、拿督斯里查卡利亞及拿督阿都卡林要求展延案件。

陳偉良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則要求將案件展延至1月杪或2月初,因為法官斯里查卡利亞即將在3月退休。

上訴庭擇訂2月5日審理此案,以及讓辯方律師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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