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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散播冠病緊急狀態假新聞 林冠英斥打壓異議

(吉隆坡12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譴責國盟政府,在昨日憲報《2021年緊急(關鍵權力2)條例》,全面管制與冠病或緊急狀態有關“假新聞”,施以更嚴厲刑罰來對付犯法者。

他發表文告說,這項做法授予政府巨大權力,意味著政府將決定何謂假新聞及誰將被起訴,並面臨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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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這種做法令人不安,也侵犯了聯邦憲法賦予人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此法例理應要在國會里辯論和取得通過,但目前即便國家元首已表明緊急狀態並沒有禁止召開國會,國會依繼續被停擺。

“這項假新聞法例會扼殺基本自由,尤其是打壓異議權利,例如,如果首相不滿針對他的所謂虛假指控,可提出誹謗訴訟,其實,首相可根據現有刑事法典或通訊與多媒體法令來對付惡意指控,當中罰款額或監禁刑罰亦已足夠。”

文告說,正如行管令和新冠疫情標準作業程序執法,在針對部長與普通人民時存有雙重標準一樣,過於廣泛定義假新聞或使法例遭到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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