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下第一人 聘15黑工 僱主打鞭

(沙亞南4日訊)雪蘭莪州一名僱主因僱用非法外勞,成了認罪後被判鞭笞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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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總監拿督斯里慕斯達法透露,由於非法僱用15名外勞,一名46歲華裔僱主於日前被法庭判處坐牢6個月、罰款4萬3000令吉,同時鞭笞一下。

他說,這名來自沙亞南、在梳邦再也USJ經營一間蛋糕店的僱主,被發現聘請15名非法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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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半年罰款4萬

他於今日出席“雪蘭莪州移民局常月會議與移民局日”後說,這名觸犯《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55B(3)條文的僱主,是於去年6月5日被控上法庭,但於日前才被判刑。”

慕斯達法說,在移民局法令下,僱用超過5名非法外勞的僱主,可以被判坐牢不少於6個月及不超過5年,同時可以被鞭打不超過6下。

“僱主所非法僱用的15名外勞,分別在移民局法令不同的條文下被控,包括8人抵觸移民局法令的6(1)(c)條文(非法逗留)及15(1)(c)條文(逾期逗留)。”

沒在指定領域工作將被捕

移民局總監慕斯達法警告,一旦“臨時外勞卡”(E-Card)被發現遭濫用,即使擁有E卡,外勞和雇主也會被執法人員逮捕。

他說,外勞所申請的E卡已註明在指定的地方與領域工作,但卻被發現在不同的地方與領域工作,並因此遭逮捕。

他說,移民局發現有一些外勞和僱主沒有遵守移民局所設定的條款,包括必須在特定行業與地區工作。

詢及《2016年總稽查司報告系列2》揭露持有E卡的外勞被執法單位逮捕一事時,慕斯達法說,有些外勞是申請在雪蘭莪州工作,但卻發現在柔佛州工作;此外,有些外勞是申請在工廠工作,卻被發現在建築工地上班。

“為了繳交較便宜的人頭稅,一些雇主甚至謊報外勞是從事農耕或在園坵工作。”

“全國共有63萬名非法外勞和5萬5000名雇主,於去年2月開始至12月杪結束的外勞重聘計劃中登記,其中23萬3000個,包括雪蘭莪州的7萬個已完成申請程序,仍在處理其他相關程序中,其中雪州佔7萬個申請。”

他呼籲這些雇主或外勞於今年12月31日之前,前往移民局辦公室完成所有程序的文件提呈與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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