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重案組警長控索賄 不認罪

(怡保16日訊)一名霹靂警察總部重案組警長涉嫌向一名男子索取1000至1500令吉賄金,今早被控上怡保反貪污法庭,他表示不認罪後,法官英迪拉將案件訂於5月28日進行過堂,並允準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但必須每個月向反貪污委員會報到。
被告費道斯(37歲)被控於2019年6月24日在甘榜鬥華警察局刑事調查組,作為霹靂警察總部重案組警長,向一名男子索取1000至1500令吉,以準備一份陰性的賭博專家報告,因此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17(a)條文,並與24(1)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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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4(1)條文下,被告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在庭上,副檢察司努魯華希達要求法官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沙里漢則求情指被告已婚,擁有3名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婦,家庭支柱落在被告身上,因此要求保釋金介於5000至8000令吉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