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釋放不等於無罪被推翻 “長虎”案續審

(麻坡1日訊)因主要證人在審訊途中逝世,被控恐嚇罪的緬甸籍被告“長虎”(Long Tiger)獲推事諭令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不過,麻坡高庭今早推翻推事的決定,並諭令案件續審。

原名阿都哈敏的長虎(33歲)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88條文,惟案件中主要證人洛曼哈金卻於3月份,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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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菲克(左起)及莫哈末凱允在尋求司法審核取得勝利後,步出麻坡高庭。

東甲推事庭推事於5月17日諭令長虎在不等於無罪的情況下,獲得釋放;控方隨即入禀麻坡高庭尋求司法審核。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於5月25日,聆聽控辯雙方針對證人死亡是否導致控狀變得毫無根據(groundless)的陳詞後,於今早宣布撤銷推事庭的決定,案件必須續審。

阿布峇卡指出,在研究訴訟記錄後及雙方論點,並參考兩個案例後,認為初審法庭(東甲推事庭)以證人在3月27日去世,辯方仍未完成對證人的盤問為由,下達獲釋不代表無罪的決定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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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在此案中,控方已對該證人進行2小時的盤問,辯方於去年10月12日及20日,也分別對該證人進行30分鐘及2小時10分鐘的盤問。

他表示,雖然辯方沒有完成盤問,但此案下判前,推事庭會考慮所有控方的陳詞,包括證人未完成的盤問,來決定控狀是否表罪成立。

與此同時,他也不批准被告保釋,同時諭令被告需在6月5日上午10時到東甲推事庭,確定續審日期。

案件控方律師是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副檢察司及莫哈末凱允副檢察司;長虎的代表律師則是布特麗艾莎。

長虎於去年12月15日從東甲推事庭扣留室逃脫,引起全國關注,13天後終於在霹靂州雙溪大年被逮捕。

今年1月20日,他因觸犯刑事法典第224條文而被判罪名成立,監禁12個月;同時,他還面對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非法拘禁)及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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