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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藥劑師各司其責 醫藥分家為何不能落實?

(吉隆坡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於去年9月在一項公開活動上再次提及《藥劑法案》,衛生部與相關利益單位完成討論程序,重新草擬的法案將維持現有的系統,即醫生及藥劑師同樣賦予配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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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也說,法案經總檢察署審核後,預料將在接下來的國會提呈。隨着此項宣布,有本地報章把這種情況形容為藥劑師失去配藥的專屬權利。

馬來西亞藥劑學會主席安拉希(Amrahi)促請衛生部基於病人及藥物安全為由,重新考量此決定,呼吁政府針對該學會提出於2020年落實醫藥分家的建議,儘速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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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國家已落實

安拉希指出,我國衛生保健系統共分為公共及私人領域。在這兩項領域當中,又分為初級、第二及第三級保健,這意味着我們的醫療體系共有6大組別。

“在公共領域裡,初級衛生保健為政府健康診所,第二及第三級衛生保健分別是縣醫院及轉介醫院如中央醫院及大學醫院;在私人領域裡,初級衛生保健為普通診所,第二及第三級衛生保健則分別是非臥床式護理及醫藥中心。”

他提到,在這6大組別裡,除了普通診所(佔國內醫生的14%),其餘5組(佔國內醫生的86%)都落實醫藥分家製度。

“眾所皆知,許多發展國家早已落實醫藥分家,證明此系統是安全及良好的操作模式,為何我國的普通診所卻遲遲未有落實醫藥分家製度呢?”

他說,醫藥分家即是醫生負責診斷及開藥,配藥的任務則落在藥劑師身上,兩者的職務不重疊,確保病人取得正確藥物,安全服藥。

“普通診所的一般程序是病人先到櫃檯登記,等候工作人員“喊名字”進入診療室,待醫生診斷完畢後,再等候領藥。工作人員依據醫生的紀錄為病人配藥,再向病人解釋用藥方式。這是我國獨立初期所採取的操作模式,卻不意味是一項良好的模式。”

足夠藥劑師為民服務

安拉希指出,目前國內共有1萬5500名註冊藥劑師,另有1萬1000名仍在實習的臨時註冊藥劑師,足以為國內人民提供服務。

“國內共有21所大學與學院提供藥劑系課程,每年約有1300名學生畢業,這意味着仍有逾4000名在籍藥劑系學生。”

他接着說,藥劑系學生在完成4年的課程後,必須通過1年的實習,即臨時註冊藥劑師(Provisionally Registered Pharmacist,PRP),然後再報考及通過由馬來西亞藥劑局的藥劑鑑證考試,方能成為合格的註冊藥劑師。

過去有指國內藥劑師不足,醫藥分家難以落實,但如今藥劑師充足,問題不復存在。

他表示,在爭取落實醫藥分家的路途上,藥劑師從不願與醫生對立,而是以病人及藥物安全作為基礎展開合作,取得雙贏局面。

“目前,國內的私人診所延續國家獨立前的操作模式,開藥及配藥的權利皆落在普通醫生身上。在那個時代,藥劑師的數量比現今少得多。”

“但如今,連英國也已摒棄這種操作模式,我們應思考箇中原因。事實上,基於病人及藥物安全角度,這種操作模式需作出改變。”

他強調,藥劑師並非與醫生作對抗,但無可否認,私人診所普通醫生是國內落實醫藥分家最大的阻力,醫生的諮詢收費更是問題所在。

他對此做出解釋,藥劑師對私人普通醫生提出徵收應有諮詢費用的要求表示支持。醫生的收費是由管理醫療保健營運者(managed care operators)及第三方付款者(如醫藥保險)所控制。

“我們促請財政部長就此事,諭令國家銀行與相關單位展開協商,解決醫生諮詢費用問題,以在我國2020年實現高收入國之際,落實醫藥分家政策。”

藥劑師不能推銷藥物

安拉希促請制方法單位監督醫生及藥劑師遵守優良配藥職業規範(GDsP),確保病人獲得安全藥物及醫療服務。

他強調,藥劑師並非藥物銷售者,不能向民眾推銷藥物,而是依據民眾的需求配藥。藥劑師在配藥時,必須了解病人所要購買的藥物是來自B組、C組及非處方藥物。

“B組藥物需要醫生的處方箋方可取得,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的藥物。至於C組藥物,則是醫生或藥劑師都可以提供,包感冒傷風等輕微疾病。”

“同時,無論醫生在診所裡聘請藥劑師配藥,或與藥劑師合作開藥劑行,都不符合醫藥分家的原則。”

“我們也教育民眾每次看診後,向醫生領取藥單。這是身為病患的權利,更是為本身健康著想而必須做出的改變。 ”

醫生看診藥劑師配藥

安拉希表示,大家嘗試回想在整個看診過程中,病人是否知道看診醫生的名字,或是否得知看診醫生有沒有更新執業證書(APC)?當看完病後,病人是否獲得藥方?負責配藥的是專業藥劑師嗎?若是普通工作人員,他們又是否能正確無誤完成配藥工作?

“打個比喻,當病人領藥時獲配得3種藥物,但他該如何確定醫生不是開出兩種或4種藥物?這都是因為病人沒獲得藥方,無從得知答案的結果。”

他透露,在醫藥分家製度裡,醫生為病人診斷後,依據病人的病況開藥方,病人領着藥方到藥劑行諮詢藥劑師,由藥劑師負責配藥,整個過程為求達到病人及藥物安全的目標。

“在衛生保健團隊裡,藥劑師是受過專業培訓的“藥物專家”,首要任務就是為病人配藥及提供藥物資訊與知識。”

他指出,藥劑師透過專有的藥物管理系統篩檢藥物處方,保護病人不受藥物危害,避免配藥錯誤、藥劑過量或不足(無法達到藥效)、藥劑強度過多或不足、藥物成分重疊、藥物過敏等狀況。藥劑師也會檢查藥方註明的服用次數及時段是否準確。

“藥劑師扮演“稽查師”的角色,審核醫生開出的藥方。這項審核工作不應該落在普通診所自身上,否則就如同會計公司審核自家公司的賬目,理應是由稽查師負責審核,達到製衡效果,避免醫療失誤。”

“若實行醫藥分家後,醫生能更專注於診斷,藥劑師則負責配藥及提升民眾對藥物的知識,兩者皆能發揮所長,減少醫療失誤,最終受惠者乃廣大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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