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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女司机刑罚加重 坐牢1天变半年

(吉隆坡23日讯)一天变半年!一名承认醉酒驾车闯红灯撞上摩多骑士的华裔女司机,前天认罪被判监1天、罚款1万3000令吉和吊销驾照2年后,今天却在高庭被判处更高的刑罚,另判处她再监禁6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今早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检讨推事庭前天作出的上述判决,并在聆听控方陈词和涉案女司机黄碧丽求情后,另再判处黄氏监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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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谕令,推事莎兹瓦妮雅丝敏于4月21日,判处黄碧丽(42岁)的刑罚维持不变,而他今另再判处黄氏监禁6个月的刑期,则从4月21日算起。

由于推事庭前天谕令,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另以监禁6个月取代,因此至今无法缴付罚款的黄氏已开始为此服刑。

若无法缴罚需监禁一年

这也意味着,随着高庭今日加重黄碧丽的刑罚后,如果她接下来还是无法缴付罚款,则意味她需被监禁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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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黄碧丽前天在推事庭被控后,获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的代表律师替她在庭上求情。

主控官法丽达诺蒂妮副检察司今早在开庭后,告知法官阿斯兰,虽然上述律师已经接获通知高庭将于今早聆审此案,但他没有出庭。

黄氏接着在被告栏内告知法官,目前在监狱服刑的她,无法拨打电话联络其上述代表律师。

控方向法官要求加重被告的刑罚后,黄碧丽在求情时指出,她在案发时驾驶的宝马运动型休旅车是其前夫给她的车,而不是她的名下轿车。

她也说,她是一名书记,月薪为2500令吉,无法缴付遭推事庭判处的上述罚款。

根据控状,黄碧丽于4月20日晚上10时左右,在吉隆坡敦布汉路云顶吉冷路的路口往旺沙玛珠的方向,驾驶一辆车牌为“VJ8155″的宝马X1轿车,并闯红灯撞及一辆摩多骑士。女司机随后被发现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即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达183毫克,属于醉驾。她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在体内酒精浓度含量超标情况下驾驶)的控罪。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3万令吉,并将吊销

驾照最少2年或在这段期间不能取得驾照。

黄碧丽在案发隔天被控上推事庭后,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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