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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毒驾撞死骑士案〡律政司:明知足以致命 被告行为构成谋杀

(吉隆坡3日讯)醉驾毒驾酿命案被控予谋杀引发争议,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解释,涉案司机明知其行为极度危险仍蓄意逆向高速行驶,依法已符合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所界定的“明知足以致命”情形,所以可构成谋杀罪。

他指出,尽管外界质疑谋杀罪需证明“杀人意图”,但第300(d)条文并不以有直接杀人意图为唯一条件,只要证明被告明知其行为极可能导致死亡,仍在无合理理由下冒险行事,即可构成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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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杜苏基表示,根据案件情况,日前已被提控的沙迪甘纳巴蒂,其被控要件已充分成立,包括在事发时蓄意以高速驶入对面车道,对道路使用者造成极高风险。

“被告故意驶入反方向车道并高速行驶,对死者构成‘极度危险’的情况,正符合第300(d)条文所指的情形。”

他指出,有关行为已由现场目击者证词及行车记录器画面所佐证。

“证人证词与行车记录器录像,证实被告在案发时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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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00(d)条文,若一项行为在明知极可能导致死亡或足以致命的伤害下进行,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承担该风险,即可构成谋杀。

在3月29日,28岁的沙迪甘纳巴蒂在巴生推事庭被控在巴生拉也西路逆向高速行驶,与送餐员阿米鲁所骑的摩多迎面相撞,导致对方当场身亡。

控状指出,猛烈撞击后,死者被抛向另一辆车辆,最终伤重毙命。

尽管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不过,第300(d)条文界定了何谓谋杀,第302条则规定其刑罚,控方须先证明被告的行为符合第300条的构成要件,方能在第302条文下进行提控。

此外,被告在另一宗案件中已承认吸食毒品,包括苯二氮卓类及四氢大麻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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