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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遲進早退爭議】楊順興:無硬性規定時間 訂房前須明確告知消費者

(檳城26日訊)酒店入住和退房時間的課題近日引起熱議,大馬旅遊局副主席拿督楊順興說,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酒店的入住與退房時間,這主要還是看個別酒店管理政策,但消費者在訂房前必須預先被通知入住、退房的時間,消費者有權決定是否入住。

他說,一般在客人入住時,酒店具體從幾點開始計時收費都會告知顧客,雙方實現了口頭約定,約定好可以入住,如果約定不好,顧客完全可以選擇更換其他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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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各酒店的入住、退房時間等,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行業規定,但我國大多參照國外酒店的管理模式,約定俗成了一些行業慣例,但每家酒店會根據自己的情況有所不同。政府不可能針對酒店的入住與退房時間做出硬性的統一規定,這肯定是‘對行業不好,對顧客也不好’。大家完全是你情我願,自主選擇。”

楊順興今日在臉書發文,針對最近引起網民討論的酒店入住與退房時間課題,發表看法。

他說,我們要先了解為什麼酒店要對客人的入住時間有限制?因為酒店的主要功能就是住宿,客人淩晨入住的話,其實已經使用了這個功能,酒店需要承擔清潔、人力服務等成本。酒店房間的入住率一般是按照“間/夜”來算的,也就是說按“一間房一夜”來銷售,而且酒店也需要留出一定的時間打掃,不可能做到點對點入住。

“理論上似乎12點到12點才算是一天,但酒店主要功能是夜間住宿,所以酒店不按天算,而是按間/夜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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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客人上午早點到,第二天中午12點之後晚一點退房,酒店也不會多收錢。但如果客人晚上才入住,第二天按時退房,酒店也不會退錢。”

他說,旅遊部或旅遊局是有官方渠道或投訴機制,供遊客反饋類似的問題,我們都會針對不同的個案進行調查投訴是否合法或者合理,政府都會以開明聆聽意見各界的意見。

有網民近日在網上發文,批評部分酒店經營者規定客人必須在下午4時後才能入住,且須在上午11時退房。有關規定引發網民討論和共鳴,他們普遍認為有關做法對顧客不公平,因為所提供的入住時間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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