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員工7月登記社險 違法可監2年罰1萬

(吉隆坡29日訊)任何僱用配偶工作的僱主,從7月1日起必須為配偶員工進行登記和根據法定的數額繳納保費,讓配偶也獲得社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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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社險機構首席執行員拿督阿茲曼提醒在丈夫或妻子的公司上班的配偶,必須進行登記和根據規定繳納社險,否則僱主等同違法,並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今日發文告表示,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已經批准將社險保障擴大到在丈夫或妻子名下公司上班的配偶,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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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在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和就業保險機制法令下,為丈夫或妻子公司工作的配偶不獲登記和投保,導致這些配偶沒有受到社險的保障。
他補充,人資部已經在憲報頒佈這項指令。
阿茲曼說,從7月起,有關類別的人士,可以投保和獲得以下的福利,包括醫療福利、臨時殘疾福利、永久傷殘福利、“遺屬福利”(Faedah Orang Tanggungan)、傷殘疾病退休金(Pencen Ilat)、傷殘疾病援助金(Bantuan Ilat)、遺屬撫恤金(Pencen Penakat)、殯葬福利、終身照顧津貼、康復福利和教育福利。
他說,至於就業保險機制法令下的福利則有求職津貼、重新工作的初期津貼、收入減少津貼、培訓津貼及工作安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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