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鄧章耀謗林冠英案和解 須付7.5萬堂費

(檳城12日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擔任檳州首長時期,就木蔻山課題起訴前檳州國陣主席鄧章耀誹謗,雙方準備達致和解,也在起草同意書。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以卡馬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在線上承審此案時,林冠英代表律師姆雷尼(N Mureli)指出,雙方已經準備和解這起誹謗訴訟案,並交回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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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起草同意書

“我們已經達致和解,我們也為雙方起草同意書。”

“我們同意把這個案件交回高庭處理,以撤銷此前(在2018年6月29日)的高庭裁決。”

《當今大馬》也引述鄧章耀代表律師哈巴星談話,證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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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大馬》報導說,上訴庭今日也指示鄧章耀,支付7萬5000令吉堂費。

隨着雙方同意和解此案,檳城高庭將在11月22日為此案進行案件處理。雙方也已經同意在檳城高庭和解此案。

2016年12月22日,時任檳州首長林冠英透露,他之前已向鄧章耀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舉證其否決木蔻山聯營獻議一事,並為此道歉。否則的話,林冠英將起訴鄧章耀誹謗。

林冠英隨後在隔年4月,入稟法庭起訴鄧章耀,同時一並起訴《星報》。

不過,2018年6月29日,檳城高庭批準鄧章耀申請撤回林冠英對他的誹謗訴訟,但林冠英選擇帶上上訴庭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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