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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在FB等呼吁參與六四活動 裁定煽惑罪成 判囚15月

(香港4日綜合電)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宣傳和呼籲參加2021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早前否認控罪,週二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法官在聽取鄒的求情後,判鄒幸彤入獄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鄒所涉另一宗六四案件的1年刑期分期執行,故鄒現須服刑的總刑期為1年10個月。

綜合港媒和外媒報道,裁判官陳慧敏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不能以此為名為所欲為,法庭絕不容許以違反法律手段行使這些自由。她表示,被告的“推特”帖文和報章文章,內容是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行為足以構成煽惑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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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又認為,被告撰寫帖文和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明顯另有圖謀,考慮她的整體言行,裁定她具煽惑動機及犯罪意圖。

36歲的鄒幸彤上月已經因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1年。

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去年警方未有批准在維園舉行六四晚會,但鄒被指在期內,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的文章。

本案爭議為鄒幸彤在推特及《明報》發表共2000多字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是否構成呼吁市民參加維園六四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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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選擇親自辯護。她週二在法院自行求情時指,短短兩年間已發生六四集會被禁止,國殤之柱和民主女神像被移走,圖書館有關六四的書籍被拿下,《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停運等事件,認為在公眾平台討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

她表示,週二的裁決是封鎖六四的又一口棺材釘,傳達了燭光有罪,文字有罪,並補充,捍衛言論自由的唯一方法就是繼續發聲。

裁判官中斷鄒幸彤的求情指,法庭不容許表達政治意見,又指鄒的求情和本案無關。鄒指,這是本案發生的真正原因。庭上頓時傳來陣陣掌聲,裁判官吩咐警方抄下拍手者身份證號碼,有數人大叫“我有拍手”,最終有十數名旁聽人士離開法庭。

擁有超過30年歷史的香港支聯會在去年解散,該組織幾十年來堅持主辦六四維園燭光晚會。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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