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郭素沁舉報嘉馬案件 警暫列NFA處理

(吉隆坡10日訊)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日前向警方舉報巫統大港區部主席嘉馬向法庭提交屬於雪州政府的機密文件為答辯證據,今午受召到警局錄供助查此事。

她於今午3時在代表律師潘偉權陪同下抵達冼都警區總部時向媒體指出,她是於本月7日下午1時許向警方投報,然而警方在數小時後便以電郵回函已將其投報事件列為“NFA”(無需後續行動)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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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郭素沁的不滿投訴,冼都警區主任馬永來助理總監說,郭素沁當天在報案後尚未接受警方錄供,因此警方唯有先將案件列為“NFA”處理。

“警方在接獲投報後必須在24小時內將案件歸類,單憑簡單的報案書內容,警方無法立案調查,唯有將案件暫時列為‘NFA’處理。”

他進一步解釋說,案件被列為”NFA”不代表調查已經結束,警方在錄取投報者口供後,只要掌握足夠理據便可引用適合的法律條文開檔調查。

無論如何,他說,隨著警方今午已向郭素沁錄供,警方已援引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調查嘉馬被指持有機密文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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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沁在進入警局錄供時向記者指出,其負責起訴嘉馬誹謗訴訟的律師已得到雪州政府書面證實,嘉馬所提交法庭作為答辯證據的文件,確實是受到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保護的文件。

“我報案的原意是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雪州政府的機密文件何以洩漏,但警方在未向我錄供的情況下便草草將案件列為NFA案件,這似乎不符合標准作業程序。”

她指出,她曾就此事聯絡冼都警區一名警官查詢,並要求警方先撤回有關回函,不過對方婉拒她的要求,並稱即便已將案件列為“NFA”,警方也依舊可以傳召她錄供。

“我對此感到愕然,既然警方已將此案列為NFA案,為何又要傳召我來錄供呢?”

另一方面,她也促請雪州政府針對機密文件洩漏一事展開調查。

郭素沁是於2017年4月6日起訴嘉馬,指他在同年3月8日召開記者會提到雪州子民基金會(Yawas)課題時,發表誹謗她的言論。

嘉馬隨後在2019年4月入稟法庭要求撤銷郭素沁起訴他誹謗的申,但法庭認為嘉馬的申請沒有理據,因此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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