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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城肖像權糾紛案勝訴

(香港29日讯)天王郭富城早前控告广州一家公司,未经他许可使用其肖像进行网络及线下的广告营销,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约310万令吉)。法院日前认定是对郭富城肖像权的侵害,并判定被告赔偿郭富城经济损失100万人民币(约62万令吉),并需要公开道歉。

根据案情显示,自2019年起,涉案公司广州合美实业有限公司在多家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载有郭富城的照片作为插图的文章进行宣传,且在宣传文章内容中暗示郭富城代言其品牌产品,文章标注“天王助力合美”、“签约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眼。在这些宣传当中,部分照片除了有郭富城肖像外,还印有郭富城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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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城认为,涉案公司的行为对其肖像权造成严重侵害,为此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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