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發文挺敦馬及革除納吉‧再益被控1月22過堂

(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因為在部落格發表支持前首相敦馬哈迪及革除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職位的文章,今日在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下被控上庭。代表律師針對控狀提出初步反對,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2日過堂。

控狀指他於2015年9月3日下午3時20分,在武吉阿曼罪案分類調查小組辦公室,在部落格http://www.zaid.my發表一則有關支持敦馬哈迪及革除首相納吉職位的文章,意圖冒犯他人,因此抵觸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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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無需付保釋金

再益依布拉欣的代表律師普拉瓦仁在庭上說,控方需明確指出其當事人發表的近2000字的文章中,哪些句子及段落被指“冒犯他人”,因此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對。

地庭法官拿督加吉星也將在上述日期聆聽控辯雙方,針對辯方提出的初步反對的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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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的再益依布拉欣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讓再益依布拉欣以1萬令吉,由一人保外,目的是要確保再益依布拉欣出席每一次的審訊。

法官基於再益依布拉欣以傳票人(OKS)的身份出庭,並認為他沒有潛逃的可能性,因此允許他在無需支付保釋金下保外候審。

再益依布拉欣在庭外受詢時說,他希望大馬人民看見國家領導人企圖顛覆民主,建立獨裁體制時不應感到懼怕,反而應勇於發聲。

他也希望不會再有人民因相同的事件而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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