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繼炳離婚案交馬法庭聆審‧3月2審是否發出准令

(布城5日訊)前美姐蔡秀萍針對上訴庭宣判她與企業大亨丹斯里邱繼炳的離婚訴訟,應該交由馬來西亞法庭聆審的裁決而提出上訴,聯邦法院擇訂3月2日開庭審理是否將批准發出準令。

蔡秀萍所提出的準令申請原訂今日開庭聆審,但邱繼炳的首席代表律師拿督賽樂斯達斯因身體不適入院,因此要求展延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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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蔡秀萍的首席代表律師拿督哥巴斯里南不反對下,聯邦法院把聆訊展延到3月2日。

上訴庭於去年6月19日裁決,邱繼炳與蔡秀萍的離婚訴訟應該交由馬來西亞法庭聆審,因為馬來西亞至今採用規定妻子居住國必須以丈夫居住國為依據的習慣法(Common Law),沒有違反聯邦憲法保障男女平等以及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文。

這也是馬來西亞有史以來第一宗被帶上上訴庭來挑戰習慣法違憲的案件,具有標杆性的意義。

在這之前,蔡秀萍入稟英國法院,申請結束她與邱繼炳長達42年的婚姻關係,但邱繼炳要求這宗離婚訴訟在馬來西亞法庭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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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相信是英國及馬來西亞史上涉及最高金額的離婚訴訟。

在英國的法律之下,妻子可以要求丈夫的一半財產作為贍養費,所以估計蔡秀萍可要求高達4億至5億英鎊的贍養費(約20億至25億令吉);然而,若離婚訴訟交由馬來西亞法庭聆審,蔡秀萍只能獲得較少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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