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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達夫婦無罪釋放 控方上訴書列7理由

(吉隆坡8日訊)沙巴州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及妻子拿汀斯里芝3項貪污控狀無罪釋放後,控方已在上週向上訴庭提交上訴書,列出邦莫達和妻子應繼續答辯貪污控狀的7個理由。

“自由今日大馬”報導,上訴書指出,高庭宣判邦莫達夫婦無罪的判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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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書也提到,吉隆坡高庭法官阿茲哈阿都哈密在沒有參考主審法官的推理以及控方證人馬迪阿都哈密和諾海麗提出的證據情況下,宣判邦莫達夫婦無罪。

上訴庭729聆審

上訴書指出,高庭完全依賴主審法官要求邦莫達夫婦出庭辯護的口頭裁決也是錯誤的,應該等待整個審訊完成。

邦莫達是聯邦土地復興和統一公司(FELCRA)前非執行主席,他在2019年5月3日被控上地庭,其中2項指控指出,他於2015年6月12日和19日,在位於吉隆坡美拉華蒂花園的大眾銀行分行,收取馬迪阿都哈密和諾海麗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以作為批准FELCRA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單位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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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在去年9月7日批准邦莫達和妻子的檢討申請,推翻地庭在2022年9月2日諭令他們出庭自辯的裁決,並宣判他們無罪釋放。

控方隨後在去年9月18日提出上訴。上訴庭擇定7月29日聆審控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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