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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達夫婦將於6月15日 針對3項貪污控狀地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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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訊)巫統京那巴當岸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和他的妻子拿汀斯里芝芝將針對3項貪污控狀,於6月15日在此間地庭自辯。
法官羅芝娜是在今日過堂時擇定上述審訊日期;出席過堂者也包括副檢察官諾莎菲娜,邦莫達的代表律師阿迪慕蘭和芝芝的代表律師鄭世坤(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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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法院需確定一個審判日期,因為此案子已持續了很長時間。 因此,法院將審判定在6月15日、16日、26日和27日,及7月10日至14日、20日、21日、24日和25日。
阿迪慕蘭此前聲稱,包括邦莫達和他的妻子在內的6名辯方證人,將在為期13天的審訊中出庭作證。他們仍在考慮是否提供證人證詞。
而鄭世坤則向法官說,其辯護人的上訴庭上訴案件管理定在3月22日進行。
地庭是在去年9月宣判,邦莫達和芝芝的3項貪污和串謀控狀表面罪名成立,並諭令他們出庭自辯,兩人隨後分別向高庭提出申請,以檢討和撤銷地庭法官所做出的這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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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達與芝芝在2019年5月3日面對2項指控,分別是收受220萬令吉及26萬2500令吉賄賂作為獲得第二財政部長批準聯邦土地統一及複興有限公司(Felcra)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托基金產品的報酬,兩人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時任Felcra非執行主席的邦莫達通過妻子芝芝,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向大眾信托基金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取現金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