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還清債務仍遭強逼還貸 債仔報警2男被捕

(檳城12日訊)兩名阿窿跑腿為了錢無所不用其極,在借貸者連本帶利償還債務後並不罷休,繼續使用各種非法手段包括騷擾家人、設計欠錢不還的海報,污衊借貸者是“大騙子”、“小三”,逼使對方繼續過著還債的日子來保住清白。

檳島西南區警方在今年1月,接獲其中一名借貸者的報案求助後明查暗訪,於3月9日在吉打居林展開“禿鷹行動”打擊非法放貸活動,成功逮捕來自檳島喬治市、2名20歲和24歲華裔男子助查,其中24歲嫌犯擁4項前科涉及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29(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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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島西南區警區主任安巴拉甘今日記者會說,嫌犯在借貸者償還附加高額利息的貸款後,仍然會強逼借貸者繼續償還更高額的款項。

“若借貸者不肯配合指示,他們會使用對方肖像來設計海報,並以‘大騙子’、‘小三’字眼詆毀對方名聲。”

他說,報案事主於2919年9月期間,曾向嫌犯借貸3萬令吉,不過拿到的款項僅2萬4900令吉,事主以1年時間陸續繳付包含利息的3萬1700令吉債務。

“事主還債後仍舊接獲嫌犯通知,指還拖欠9000令吉,而事主再度繳付,卻仍然接獲催債通知,並被恐嚇若不繳付,將騷擾事主家人,因此事主才選擇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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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已起獲多張污衊他人名聲的海報,嫌犯用來在社交媒體貼文污衊借貸者,強逼他們“還貸”。

“警方也在其中一名嫌犯身上起獲多個銀行戶口、手機號碼,以及起獲1萬5800令吉現款。”

他說,警方相信他們除了進行無執照放貸,不排除也涉及在社交網絡,以不存在的貸款計劃欺騙網民,他們也可以在短時間提供數萬令吉現款給借貸者,因此推測背後有放貸集團撐腰。

警方經過調查,嫌犯於4年前活躍至今,也在他們身上搜出多張相信是借貸者的身份證、銀行卡;該批借貸者資料,顯示來自北馬至南馬各州,因此相信還有很多借貸者沒有現身助查。

警方今援引1952年借貸法令5(2)條文,對付提供非法貸款者,兩名嫌犯落網後已被延扣至今日,警方將再申請二度延扣令調查此案。

嫌犯將借貸者肖像設計成海報,並用“大騙子”等字眼詆毀對方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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