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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藝文團體表演應付酬勞 鍾來福:支持義務推動文化

(亞羅士打11日訊)吉打州華人大會堂會長拿督鍾來福指出,倘若華團邀請藝術文化團體參與表演活動,必須繳付相應的酬勞給該團體,作為對藝術文化工作的一種肯定。

“不要以為文化團體如舞獅團只是義務表演,只給他們一些車馬費作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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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義務推動文化者長期投入大量時間、金錢、精力進行訓練和培訓,才有今日的專業水平和價值,希望各華團繼續支持和尊重他們。

他解釋,義務推動文化團體如舞獅團,並不是靠出外表演作為主要收入,相反地,該團體必須花很多時間和金錢經營和推動文化工作,所以必須靠華團經濟上的支持。

林明國(左五起)、鍾來福以及羅兆富等人與學員合照。

“舞獅團要長期租場地進行訓練,以及其他費用,每個月耗費龐大,若靠他們平常表演收取費用,是無法支付開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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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來福今午主持由吉華堂主催,馬來西亞南北龍獅總會承辦,吉打慈界體育會龍獅團舉辦的馬來西亞第二屆南獅國家級裁判培訓班開幕儀式時,這麼說。

他呼籲各華社組織推動華人文化工作之際,必須給該文化組織一個肯定立場和經濟上支持,以讓文化工作能朝向更專業方向發展。

他指出,過去民眾認為舞獅只是一種表演文化,後來舞獅表演進展成比賽領域,現在舉辦南獅裁判培訓班,可見舞獅文化已朝向專業化了。

這項南獅裁判培訓班獲得來自檳城和吉打的58名舞獅愛好者報名參與,他們會在培訓班中進行各項考試,合格者將成為裁判員。

當天出席者有吉打慈界體育會龍獅團發起人羅兆富、馬來西亞南北龍獅總會技術委員會總監林明國、助理總監翁景順、馮旭良、關偉雄、林國維以及黃奕棆、吉華堂總務馮富光。

鍾來福(左四)主持擊鼓開幕儀式,由翁景順(左起)、馮旭良、林明國、羅兆富、關偉雄、林國維以及黃奕棆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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