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避免受騙 勿向無牌業者買旅遊配套

(吉隆坡22日訊)不要向無牌的旅遊業者購買旅遊配套,旅遊、藝術及文化部提醒民眾避免因此受騙。

旅遊、藝術及文化部發文告說,該部10月初對浮羅交怡旅遊情況展開的調查發現,有遊客向未與該部登記準證的旅遊業者購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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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旅遊業重新開放,該部呼籲遊客在訂購交通、住宿、旅遊配套、觀光門票或任何服務時,使用持有該部發出的準證的旅行社服務,以免受騙。

文告提醒合法旅遊業者不要與無牌的個人、自由業者或旅行社合作推出旅遊配套,盡管他們會提供傭金或折扣。

截至目前,有4607個旅遊業者向該部註冊,因此,民眾在訂購之前,可到旅遊部官網(www.motac.gov.my/semakan/tobtab )查詢。

若被證實有罪,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這與1992年旅遊業(旅遊與旅行社業務)第6(1)(f)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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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遊業法令(482號法令)第5(2)條文下,任何人不得從事或經營或聲稱自己從事或經營旅遊業務或旅行社,除了持有合法準證的公司或個人。

首次犯罪若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0萬令吉或監禁10年或兩者兼施。重複犯罪者將被罰每天最高罰款5000令吉。

文告指出,該部要確保大馬民眾透過透明的旅遊配套獲得保障,希望所採取的行動能幫助長期受到影響的合法旅遊業者恢復業務。

任何有關無牌旅遊業者的投訴,可發至旅遊、藝術及文化部公共投訴管理系統(https://motac.spab.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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