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選民身分遭盜無法投票 淨選盟促3單位解釋

(八打靈再也16日訊)淨選盟指導委員會高度關注選民身分遭盜用而無法投票一事,並促請選舉委員會、內政部及國民登記局就此事做出解釋。

該委員會發文告說,根據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第3(1)(l)條文和第7條文闡明,濫用他人的身分證投票屬於選舉犯罪行為,並可構成冒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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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根據淨選盟選舉觀察員的報告顯示,有3名選民因身分證遭盜用而無法投票,他們分別被安排在登嘉樓士布朗馬江國中、雪蘭莪甘榜拉惹烏達國小和吉打州瑪蘇麗花園國小投票,他們的名字也在選舉投票名單中被劃掉。

文告表示,警方更接獲94宗身分證遭盜用而無法投票的投報。

文告說,選委會有必要展開內部調查,包括徹查負責審核選民身分的選舉官員。

“國民登記局應展開透明的調查,並向民眾做出解釋。任何人若在選舉中濫用身分證和冒充投票,實屬犯罪。這不但剝奪真正選民的投票權,也影嚮選民冊的完整性和選舉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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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淨選盟敦促負責人權、選舉和議會改革的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PSSC)徹查此事,包括獲取選委會報告,例如費用、選舉問題和選民登記問題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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