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選委會接管政黨註冊 選改委會鑑定15改革

(布城29日訊)選舉改革委員會已鑑定15項選舉改革議程,包括批准政黨註冊權力由社團註冊局移交給選舉委員會,同時探討以比例制取代領先者當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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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改革議程包括選民自動登記系統、將投票年齡從現有的21歲下調至18歲、立法管制公共與私人領域的政治獻金、言論自由與競選運動執法及行為管制等。

選舉改革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說,委員會將研究由選委會接管政黨註冊,而非由社團註冊局負責,以便選委會能夠監督政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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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領先者當選制

他說,委員會將會檢討現有的“領先者當選”(First Past The Post) 制,並可能探討落實“比例制”(Proportional),也可能在州與國會實行兩套不同的制度。

阿都拉昔今日主持選舉改革委員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如此指出。共有8名委員和秘書阿梅魯出席會議。

設更完善選舉機構

他說,當局將會立法成立一個更完善的選舉機構,它可能是選委會,也可能是新的機構。

“我們也建議改革選委會,賦予選委會更大權力,改善選舉制度與系統,以便能夠自由、公平並透明的執行選舉工作。”

他說,如果有需要,委員會也會探討立法來落實上議員選舉,以及地方選舉。

“根據憲法,若要民選上議員,就得制定一項新的法令,若政府同意,委員會很樂意探討。”

“至於地方選舉,我國其實已經有地方選舉法令,只是於1969年時被中止,因此,只要撤銷這項中止令,就能落實地方選舉。”

“我們也應該制定框架來管制看守政府,包括財政,因為現在沒有相關的法律,一切跟隨慣例行事,即使選委會也不知看守政府的角色和作用。”

對於網上投票,阿都拉昔認為,很多都只是執行一次,過後又恢復舊的投票制度,因此無須浪費時間。

“我會到人民公正黨的黨選觀察該黨的網上投票狀況。”

阿都拉昔:沒要求掌選改委

阿都拉昔強調,他並沒有要求出任選舉改革委員會主席職,是政府認為他適合而委任他。

“我理解我的受委引發爭議,但我本身在這方面也有很多經驗與見識。我沒有要求此職,是有人要這個職位。”

選舉改革委員會有18位委員,目前僅委任8人而已,尚有10人未委任。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探討現有選舉制度的弱點,並制定一個適合馬來西亞的制度,探討現有的法律與選舉管理弱點,並提供改進建議。

他說,委員會也會依據國內外組織的報告,就民主和作出適當的建議。

“我也會聆聽及收集各界的意見,包括尋求淨選盟的意見,甚至邀請加入委員會等。”

阿都拉昔說,委員會也會對比歐洲和澳紐等國的先進選舉制度,同時設定一個基準,並會諮詢海內外專家的意見。

他說,委員會將會用兩年的時間來完成報告,並會分階段對外公佈,包括呈交國會遴選委員會和首相,預料可以在第15屆全國大選派上用場,但未必趕得上2021年的砂拉越州選舉。

選舉改革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拿督卡馬魯丁、拿督諾丁沙列、拿督禮端教授、教育部的旺賽夫、內政部的拿督馬祖基副教授、費沙副教授、選委會的拿督依利亞斯和拿督阿尼斯,另外還有黃進發、淨選盟和其他組織代表等,一些委員還未正式委任。

 

15項選舉改革議程

1.檢討現有的領先者當選(簡單多數制─First past the post)制度,以其他更適合的制度取代如比例制(Proprotional);

2.立法設立選舉管理機構;

3.立法落實選區劃分工作及其他相關事務;

4.探討選民登記與選民冊編制事宜;

5.設立政黨註冊的法律框架,並管制合格的參選單位與活動;

6.立法制定競選運動與選舉行為守則的機制;

7.管制競選基金與開銷,包括執法,以及管制政府、私人和社會所提供的獻金;

8.制定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律框架與硬件地址(Media Access Control);

9.選舉程序的法律框架,包括解散、提名、投票、計票與成績公佈;

10.政黨和候選人在選舉期間的行為守則;

11.建立國內外觀察員的法律框架;

12.制定執法與政黨和候選人遵守度的法律框架:

13.制定看守政府規則與程序的法律框架;

14.政黨註冊與管制的法律框架;

15.有關安全、報法、守法和戒嚴時,組織、公共和私人援助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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