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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分拆3機構 選改49頁建議呈首相

(布城27日訊)選舉改革委員會(ERC)今日向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呈49項選舉改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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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說,該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包括將選舉委員會分拆成3個機構,各司其職以提升民眾對選委會的信心。

“選委會將保留選舉執法機構的地位,選舉秘書處則負責舉辦選舉;選區重新劃分委員會則負責劃分選區工作。”

阿都拉昔於今日提交建議建給首相後召開記者會說,慕尤丁在位於國會的首相辦公室接受這份建議書時,保證會仔細研究所有建議。

“選舉改革委員會沒有為政府設定落實這些建議的特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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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改革委會其中32項建議一旦獲得政府批準,可於3年內落實,其餘的預計將耗時5年至10年才能落實。”

他指出,其他選舉改革建議包括在實際日期的6個月之前決定解散國州議會的日期、規定每名候選人只能競選一個席位,確保選區選民人數的平衡。

 

選舉改革委員會(ERC)提出的49項選舉改革建議

1.將選舉委員會的職務分開

2.改善大選管理機構的任命流程

3.設立邊境選舉委員會(Suruhanjaya Sempadan Pilihan Raya)

4.將軍人與警察從缺席選民(PTH)類別中移除

5.根據住址登記軍人和警察為選民

6.在大選期間委任國際與本地的觀察員

7.設立臨時政府道德守則(tata etika)

8.改善大選管理機構的權力與資源

9.授權更新選民登記記錄

10.將政黨登記的職務交給選舉委員會

11.將媒體報道的管理權交給選舉委員會

12.將決定權與執行權交給選舉委員會

13.修改聯邦憲法中有關大選的基本事項與程序

14.擬定選舉事務綜合法令

15.建立讓選舉委員會成為領導大選管理機構的法律框架

16.協調各個大選管理機構的管理權

17.在6個月前宣布國州議會的解散日期

18.改善大選活動的道德守則

19.與政黨一起建立選舉委員會的咨詢小組

20.擬定政黨公共資金分配的法律

21.擬定有關公共與私人界給政黨捐款的法律

22.準備公正的媒體平台

23.建立媒體道德守則以確保媒體公平公正地報道

24.將投票年齡設為18歲

25.落實自動登記選民制度

26.建立具有獨特識別的國家地址管理系統

27.加強居住地登記與投票政策

28.修改憲報頒布負責郵寄資格的選民類別

29.推行特殊表決方法

30.提升投票服務的便利性與能力

31.在下議院推行封閉名單比例代表制(CLPR)系統

32.在州立法議會上推行簡單多數制作為選舉制度

33.規定候選人只能爭奪一個席位的政策

34.建議一個以多數席位為基礎的穩定政府,並推行罷免選舉

35.制定政黨候選人提名名單上需要有30%女性候選人的政策

36.擬定關於劃分邊界事項的法律

37.通過推行選區類別與標準去確保選民的平衡

38.限制每個選區類別中的總選民人數百分比差異

39.規定政黨競選活動材料的規格

40.設立政黨競選活動的最短期限

41.設立冷靜期

42.設立更長的候選人提名期限

43.使用線上候選人提名方法

44.推介海選選民郵寄選票的匿名與符號的印刷方法

45.在國外的馬來西亞大使館建立郵寄選票的點票中心

46.準備大選道德守則指南

47.建立確保所有國人都可以享有民主與選舉教育基本權利的法律框架

48.建立執行公民與選民教育計劃的法律框架

49.建立國家民主、公民與選民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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