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過期論

小時候,媽媽就教我,去超市買雜貨時,要記得看包裝上的食用期限,因為吃了過期的東西,會肚子痛,食物中毒的話,會上吐下瀉,嚴重的就要進醫院“洗胃",那時候聽起來,要“吊水"就是恐怖的事。

長大後,經驗告訴我,不只是食物會過期,很多事情,都有保存期限。女性化妝品、面膜、護手霜這些都有期限,會過期;衣服要換季、汽車會壞、手機會過時、相機也有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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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這回事,也一樣有保存期限,處理不當,逾期時感情就會變淡;若不想愛情過期,就要不時注入“新鮮劑";親情嘛,相信是眾情中,保存期限最久的一段情,但也有例外的時候。

最近,大馬政壇也掀起過期論。親民聯派的說,拿督斯里納吉是大馬史上第一位過期首相;親國陣派的反指責,林冠英也是過期的檳州首長。各派各有論點,在網絡上掀起罵戰,說穿了,也只不過各謀其政、各為其主也。

任期最久的政府

本屆政府的任期,確實是過去39年來,任期最久的政府。自1959年,第一任政府成立後,只有兩屆的政府做滿5年,即1964年及1969年,其他的9任政府都是提早進行選舉,任期介於3年9個月至4年8個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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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邦憲法第4章55條(3)條文,除非提早解散國會,否則國會任期是從第一次舉行會議起計算至5年結束。5年前的3月8日是第十二屆全國大選的日期,但第一次舉行國會的日期是4月28日,所以後者才是截止日期。國會目前仍然是合法的國會,而納吉依然是合法的首相;林冠英亦是合法的檳州首長。

關於解散的日期,最Update的揣測是3月25日,也有人說是3月29日,再過幾天就是了,反正就是不遠了。過期的東西會爛會臭也不合時宜,應該沒有人願意當過期商品。

【大事件:誰主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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