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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回家怕被罵報假案” 吉總警長:無學生被拐帶

(居林27日訊)警方聲明,臉書日前傳出吉打州昂沙納花園(Taman Angsana)一間學校的學生險些被拐帶一事是假的,實際上有關兒童只是因為遲回家擔心被家人責罵,而撒謊報假案。

根據電視媒體AstroAwani報道,吉打州總警長拿督旺哈山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說,一名四年級學生此前報案宣稱,他與13歲的哥哥在本月17日險些被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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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學生宣稱與哥哥當日下午約3時30分在一個住宅區,碰到一名不認識的男子前來問路,詢問一間學校的地點。

“該學生與哥哥帶該男子到有關學校所在的地點,途中男子宣稱要到草堆小便,而他們偷聽到該男子通過電話稱計劃拐帶他們,於是兩人馬上逃走,並獲得路人幫助送他們回家。”

旺哈山表示,由於有網民就此事在臉書上發表帖文,而引起了民眾的擔憂。

“該臉書帖文更是宣稱,相關學生在逃走前,曾在一所學校後面與綁匪搏鬥後,才成功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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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警方已查明此事,因此勸告公眾不要輕易相信,並散播未經證實的假新聞,特別是涉及敏感課題的事項。

另一方面,吉蘭丹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查基哈倫也勸請吉蘭丹州人民,特別是網民合作,停止散播不實的兒童被拐帶假新聞,以免引起社會不安。

“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幾個帖文已經引起熱議,促使警方,特別是吉蘭丹州警察總部展開調查。”

他昨日發表文告說,相關帖文宣稱的有可疑人士出現在學校範圍附近或特定地點一事,警方都已經調查,但是都沒有企圖帶走或拐帶兒童的情況。

“警方已調查所指控學校範圍附近的人士,確認他們沒有拐帶兒童的意圖,反而是有別的事務。”

他說,散播沒有根據的事情的行動將會引起社會不安及憂慮,同時也是一種罪行。

他表示,造謠者可在刑事法典第505(b)條文(造成公眾不安)下被對付,一旦罪成可判處兩年監禁和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涉及者也可以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被對付,罪成可判處不超過5萬令吉和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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