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遭1MDB及子公司民事起訴 劉特佐:沒在5公司任職

(吉隆坡28日訊)潛逃商人劉特佐通過代表律師聲明,他在一馬發展公司及4家子公司沒有任何正式職位。

通過代表律師入稟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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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星報報道,劉特佐是在本週三高庭針對一馬發展公司及子公司起訴他的民事訴訟案審訊中,通過代表律師入稟答辯書時這麼表示。

這起民事訴訟案是由一馬發展公司及其子公司1MDB能源控股公司、1MDB能源公司及1MDB能源(冷岳)公司及全球多元化投資公司(原名為1MDB全球投資公司)自去年5月提出,他們起訴劉特佐、劉特佐的父親丹斯里劉福平、母親潘斯里吳玉幼、姐姐劉敏寧及生意夥伴陳金隆,並追討37億8370萬美元(折合157億5000萬令吉)。

劉特佐在答辯書中指他在一馬公司或4家子公司即不是董事也非股東,也不是董事局成員或任何起訴方的管理層人員,他根本沒有法律地位控制起訴方,包括被指轉移或接收有關基金。

他指有關訴訟應該駁回,因為起訴方指控他失信或違反受託人責任並沒有提出支撐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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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MDB忽視美司法部和解方案

劉特佐表示,有關方面只是根據美國司法部針對一些投訴採取行法律行動而行事,然而美國司法部的民事訴訟已經在沒有找到任何犯罪、錯誤或任何過失的結論下達致和解,然而一馬公司卻完全忽視美國司法部的民事訴訟所達到的和解方案。

他指稱,和解方案也導致美國司法部基於大馬政府的最終利益,自願歸還了充公的資產,這其實也讓起訴方獲益。

他指起訴方完全由大馬政府通過財政部掌管,因此,大馬政府也是訴訟的推動者,所以起訴方的指責是多餘的。

“進一步考慮到前述內容,起訴方的主張是不允許重復計算相關歸還的資產,因此這些都不應該計入在充公的總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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