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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黃嘉千告家暴接不到工作 夏克立跟流浪漢睡橋下3個月

(臺北∕多倫多2日綜合電)夏克立去年與黃嘉千離婚後對簿公堂,日前加拿大最新判決出爐,夏克立被指控的家暴罪名不成立。他受訪透露因為官司問題接不到工作,還曾在加拿大被抓去關,當時被關出來後身上只有手機和錢包,只能和一群流浪漢睡在橋底下,長達3個月無家可歸。

▲▼夏克立、黃嘉千婚變鬧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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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黃嘉千告上法院後的夏克立經濟狀況相當不佳,從他過去回臺,信用卡刷不過,需要好友緊急送食物來就可看出,他一直沒太註意自己的財務,因為都交給黃嘉千,沒想到後來婚變官司上身,他才驚覺財務必須趕快獨立,但為時已晚,造成他為打官司費盡積蓄的狀況。

他
他婚變官司上身,才驚覺財務必須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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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夏克立受訪提到臺灣與加拿大對家暴案的處理方式有很大的差異,“在臺灣,保護令需要一定的程序,但是在加拿大不一樣,只要有一個女人指控你家暴,不用有實質證據,男人就會被警察帶走,還會被抓去囚禁過夜。”被釋放出來後還不能回家,身上也只會有被抓時原有的東西,數天後,警察會帶你回家拿東西,只有半小時,之後就無法拿其他的東西。

夏克立當時被關出來後身上只有手機和錢包,只能和一群流浪漢睡在橋底下,長達3個月無家可歸。
夏克立當時被關出來後身上只有手機和錢包,只能和一群流浪漢睡在橋底下,長達3個月無家可歸。

夏克立受訪時回憶當時的窘境:“手機沒電,只能走到一個藥局,請他們幫我們充電。” 他還跟一群流浪漢,睡在橋下面,“那時候冬天很冷,接近0度,沒有夾克可以穿,有一個流浪漢很好心,他給我紙箱,告訴我要避免碰到水泥,因為很快就會生病。”後來夏克立在朋友的幫助下,住到一艘有房間的船上,直到3個月之後,才有固定的住所。

夏克立
夏克立有官司纏身,所以接不到工作。

夏克立無奈說,一直沒有機會可以去法院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被無故拖延了將近19個月。從有錢請律師,到沒錢請律師,夏克立煎熬難耐、度日如年,也因為有官司纏身,所以接不到工作,只能在家寫劇本,現在仍是負債狀態。沒錢再請律師後,夏克立只能獨自面對官司,好在一位朋友伸出援手,借他2萬加幣,讓他能請律師在旁辯護。

黃嘉千忙拍舞台劇。

夏克立最後哽咽說:“我沒有外遇也很認真工作,儘管我去中國工作看不懂中文,我還是努力把臺詞背起來,還曾為了節目受傷。” 無奈自己被誤解成壞老公,“如果我真的有做錯,那我心裡還會好過一點,因為是應得的,但我就真的沒做錯,我這麼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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