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

遭解僱卻沒賠償金 維修主任要討公道

(怡保16日訊)45歲男子被戶外活動策划公司以工作表現欠佳為由解雇,不但需在24小時內離職,也沒有賠償金,男子遂向怡保工業關係局求助,以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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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阿末特米茲在該公司擔任維修部主任,他於2013年2月入職,曾經因表現特出而獲得2個月花紅,但去年11月25日卻收到公司發出的解雇信,指示他須在24小時內離職。

一天內須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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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特米茲今午在公青團霹州人力資源局主任莫哈末艾曼艾魯丁及中委拉茲陪同下在記者會說,他在2016年至2017年間共收到4封警告信,內容指他工作表現欠佳,並于去年11月收到即時解雇信。

“我去年因為血壓高和糖尿病進院,同年8月因工傷而獲得77天病假,在我入院期間,公司聘請了另一人,職位與我相同。”

他說,他去年10月复工,但一舉一動受到監視,最終遭解雇。去年11月29日,他向怡保工業關係局投訴,同年12月5日向警方報案。怡保工業關係局於12月7日安排他與公司代表會面,並向公司代表建議支付他1萬201令吉80仙的賠償金,但調解不成。

他指出,怡保工業關係局于同年12月21日安排第二次會面,該公司代表拒絕支付賠償金,僅表示他可重返該公司工作,但薪水會調低,他已拒絕此建議。

“我已接獲通知,此案已轉交工業關係辦公室處理,我希望可藉此討回公道。”

另外,公青團霹州人力資源局主任莫哈末艾曼艾魯丁認為,解雇員工必須依照程序,包括先進行內部調查及一個月離職通知等,否則對員工而言是不公平對待。

戶外活動策划公司負責人至截稿前仍未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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