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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做!” 9岁女童学校作文揭遭狼父3度猥亵

(台南26日综合电)台湾台南市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家庭伦理悲剧。一名男子因多次对就读小学的亲生女儿伸出狼爪,遭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3罪,重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据TVBS新闻网报导,案情指,被告于2024年间在住处连续3次对未满14岁的女儿实施强制猥亵。尽管当时多次明确拒绝并大喊“我不想做,我有说不要,我觉得不舒服”,但被告仍强行抚摸其胸部及下体,甚至强拉女童幼小的手触摸其生殖器直至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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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心灵重创的女童事后在课堂作文中透露出自残倾向,班导师与辅导老师察觉异样后,立即按规定向当局通报害事件,检警随即展开调查,才揭发这起狼父兽行。

台南地院审理期间,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加上妻子、教师的证词及通报纪录等铁证,合议庭认定其犯意各别,应分论併罚。

法官强调,被告身为人父本应保护幼女,却为满足一己私欲严重破坏伦常,对性知识未成熟的女儿造成难以磨灭的巨大伤害。尽管被告已与受害女童达成调解,但其行为极恶劣、无值得同情之处,因此拒绝减刑,最终裁定3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新闻来源:TVBS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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