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索錢刊登新聞‧電視台記者控告3記者

(馬六甲7日訊)Astro Awani甲州記者拉菲意入稟法庭,控訴3名其他報駐馬六甲新聞記者及1名政府單位官員,指他們污衊他的為人。他要求所有答辯人刊報公開道歉及負責庭費。

此案週二入稟馬六甲高庭,副主簿官拉芝拉瓦蒂定於本月24日開審,原告也將馬六甲河流及沙灘發展機構列為答辯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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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原告拉菲意是Astro Awani甲州代表及記者,也是馬六甲媒體俱樂部前主席。他透過代表律師瑪麗安哈山入稟訴訟文件,控訴4人對其為人作出誹謗言論,使他名譽嚴重受損,導致他連任兩屆的俱樂部主席一職,在緊急理事會議中被否決。

第一被告是甲河流及沙灘發展機構官員麗莎德樂曼、第二被告是甲河流及沙灘發展機構、第三被告是《每日新聞》通訊員阿米爾瑪末、第四被告是《每日新聞》姐妹報《大都會日報》通訊員再迪耶谷、第五被告則是《馬來前鋒報》甲州主任安然木魯。

5名答辯人皆由羅斯菲娜代表。

訴訟文件中指出,首被告於去年8月25日,在野新國會議員拿督威拉阿末韓查的開放門戶裡,指原告向該機構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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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及五被告隨後在面子書上留言,指甲州一名記者在採訪新聞後,向一些政府單位要錢,否則不會刊登有關新聞。

原告向5名被告索取人格賠償、堂費、榜樣賠償、在所有平面媒體上刊登公開道歉啟事,以及要求法庭出庭令阻止所有被告重複誹謗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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