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遞送員控擁淡虎物件 12月19日過堂禁保釋

(昔加末18日訊)律師樓遞送員被控收藏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物件一案今早過堂,地庭法官同意主控官所指的“只有高庭有權批準保釋”理由,駁回代表律師要求被告保釋的申請,並擇於12月19日再為本案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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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德蘭(38歲)代表律師瑪德漢,今早呈上一份被告於今年7月25日在馬六甲某私人醫院進行背部手術的醫藥報告,指被告需3至6個月休養期,希望地庭能批準給予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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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拉希達聆聽主控官副檢察司蘇麗雅娜的論述後,同意地庭的權限僅限過堂處理案件而已,而保釋申請只有高庭才能審理。主控官向地庭表示,控方仍未收到警方的證物鑒證報告。

 

另一方面,代表律師指被告被控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並可被同一條文下被判刑。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和充公相關物品。

 

他表示,除了昔加末一案,被告也在吉隆坡高庭面對另一項同一條文的控狀。

 

他指出,被告聯同另外11人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留,律師團將於本月26日在吉隆坡高庭,為12人挑戰此法令的扣留程序。

 

被告於10月29日上庭面控時滿臉倦容,不過今早再度在反恐特警押送下抵達昔加末地庭時,精神不錯,還滿臉笑容面對攝影鏡頭。被告的未婚妻等至親也上庭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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