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違SOP罰1萬 明天生效

(吉隆坡10日訊)從明日(11日)起,凡是蓄意違反防疫標準作業程序(SOP)及行動管制令條例者,個人最高罰款將會從原有的1000令吉提高至最高1萬令吉,企業則被處於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

政府已經在聯邦憲報頒佈《2021年緊急狀態(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緊急修正法令》,增加多項條文和加強對違例者的刑罰,任何違反行動管制令(MCO)條例的人士,可被處以最高1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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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增的第21B條文,可在此法令下被控的每一條罪行,都是可被捕的罪行。

這份由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簽署,誌期為2月25日的憲報指出,除了個人可以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違反MCO條例的企業,也將被處以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

此外,新條例也對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24條文的處罰作出修正;根據修正後的條例,任何人抵觸“沒有明確規定罰款”的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7年。

新條例也對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31條文進行了修正,並新增第3條例,即違反此新條例的行為,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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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還規定,被授權的人員可以命令“任何被感染的人,或有理由相信可能被感染的人,或與被感染人有任何接觸的人”佩戴追蹤設備。

“追蹤設備應包括腕帶或授權人員提供的任何設備;任何破壞,損壞,丟失或篡改追蹤設備的人都屬於犯罪。”

緊急法令也增設新的21A條文,闡明總監可以發出任何指示根據任何方式、無論是針對任何人士或特定群體,以採取防範和監管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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