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違SOP修改刑法 最高囚7年罰10萬

(布城3日訊)政府修正2021年緊急狀態(傳染病防範及控制)條例以加重對違例者的刑罰,並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逮捕違規者。

有關修正後的條例第24條文,將原有的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提高至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胥視疫情的嚴重程度以及來自業界的違規者是否大規模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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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緊急狀態(傳染病防範及控制)條例下新增IVA部分,加入新的執法條文,包括可逮捕的行為及逮捕權的條文,賦權當局調查並提供與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相關的資料。

衛生部長拿督斯里阿漢峇峇及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達基尤丁今天在出席內閣會議後,發表聯合文告說:“當局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來執行逮捕權。”

其中,第22條文可用來對付抵觸《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的機構及公司,直至證明該罪行是在未知情、未同意或未忽略的情況下發生,且已採取一切行動避免犯錯為止。

若相關機構及公司的員工在受聘期間或員工代理在代理該公司執行職務期間作出任何疏忽或違抗行為,可在這項條文下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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