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違行管令 12人各罰款1至5千

(金寶2日訊)在行管令期間觸法,12名來自金寶縣的巫裔及印裔男子今日在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及刑事法典下被控上法庭,所有被告俯首認罪,被罰款1000令吉至5000令吉不等,當中也有被告因無法支付罰款,主動要求將罰款刑法轉為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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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2名人士在行管令期間觸法律,今日被控上金寶推事庭,被告年齡介於23歲至46歲之間,案件推事為諾法依紮,主控官為西蒂努拉斯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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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該12名被告中,3名巫裔男子被控於3月30日早上10時,聚集在務邊新咖啡山主要道路,屬於疫區的其中一個地點,因此抵觸了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2)條文。

 

他們3人皆認罪,1人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2個月替代,另2名來自積莪營的男子以在行管令期間沒有工作收入為由,無法支付有關罰款,因此要求以監禁3個月替代,監禁從逮捕日即3月30日開始。

 

另7名印裔男子被控於3月30日晚上11時,聚集在金寶西邊花園,屬於疫區其中一個地點,因此也同樣抵觸了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2)條文。

 

他們皆俯首認罪,6人被法庭罰款1000令吉,或以2個月監禁取代,而另一名25歲男子因之前有著藏有贓物的犯罪記錄,因此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交出罰款將會被監禁2個月。

 

最後2名印裔被告則是被控於3月30日晚上7時30分,欲從萬邦刁灣返回怡保住家,在怡隆大道37.6公里處被警方攔截,被3次勸折返後依舊固執前往怡保,當警方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件時卻沒有給予合作,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一旦罪成將會被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認罪,法援律師西蒂哈紮向推事求情,並表示兩人分別患有哮喘及心髒病,因此推行判決這2名被告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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