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4日訊)因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外出垂釣而於兩星期前被判坐牢1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的印裔青年,今日由代表律師向高庭提出司法檢討後,獲減輕部分刑罰,即坐牢刑期減15天,維持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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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迪魯西華(20歲)被指於今年3月29日下午約2時,在野新的蓄水池垂,違反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1)條文,並可在相同條例第7(1)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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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當時在野新推事庭推事蘇查娜面前認罪後,被判坐牢1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被告今日由代表律師安利比向高庭提出司法檢討,懇請法庭減刑。
本案副檢察司是莫哈末納比拉立夫,高庭法官是麥祖拉莫哈末。
被告被捕後至今已被關押15天。他表示,家中有5名兄弟姐妹,他排行第二,目前沒有工作。事發時,他在住家一公里外垂釣,是想為家人增添菜餚。
麥祖拉莫哈末宣讀判詞前,指我國至今已出現超過4700宗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導致75人死亡,甲州野新及中央縣更被列為紅區。
她說,首相宣布實施行動管制措施,就是防範疫情擴散或惡化,法庭也依法而行,給予合理的刑罰。法庭考慮到被告年齡尚輕,加上已坐牢15天,獲準減輕部分刑罰,即坐牢刑期減至15天,刑期從被捕日算起,維持100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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