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違管制令判社區服務 2印青罰洗住家一個月

(太平6日訊)2名印裔青年違反行動管制令被控,因沒能力繳付罰款,推事判以社區服務取代,但因目前是抗疫時期,被告必須在家中進行清潔工作,每天3小時,為期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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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今天共有12名華巫印男子因違反管制令而被判刑,相信是基於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促請法庭判刑時考量監獄人滿為患,法庭判決所有認罪者罰款800至1000令吉,或以監禁2星期替代。此前,認罪者一般都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2至3個月監禁替代。

在上述被告中,2名印裔男子迪亞哥及拉惹納登是在直弄警區前闖路障被捕,其中一人還醉酒,他們對控狀認罪,但無法繳付1000令吉罰款,推事阿麗芭因此判處他們每天進行社區服務3小時,為期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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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芭亦傳召太平假釋局官員賽夫,以了解在管制令下如何進行社區服務。

賽夫說,目前在管制令期間,該局只讓被告在家中進行社區服務,並會通過突擊檢查及電話等方式監督。

在12名被告中,有7名印裔、4名華裔及一名巫裔。他們分別被控於3月31日凌晨2時至4月1日下午6時,在太平、甘榜務央及直弄由一個地點前往另一地點,抵觸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7(1)條文。

此外,一名60歲被告關德發被控於3月31日下午4時,由太平湖濱花園前往華聯國中後方的停車場運動,被判罰款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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