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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燃放照明彈型煙花 3柔足球迷各罰100元

(亞羅士打23日訊)3名柔佛達魯達格敬(JDT)足球隊支持者慶祝足球隊贏球,球賽結束後在體育館附近違法燃放照明彈型煙花而遭警方逮捕,今日被提控上亞羅士打推事庭,3人皆認罪,各罰100令吉。

事件於上週五(19日)發生在米都達魯阿曼体育館。3人皆來自柔佛州,他們在事發後被警方扣留助查4天,今早被提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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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名被告即札拉尼(47歲)及莫哈末菲佐(27歲),在面對控狀時,向推事祖希爾米拉迪夫表示認罪。另一人莫哈末安納菲(34歲)則在另一個推事庭面對相同控狀,向推事西蒂諾希達雅認罪。

根据控狀指,3名被告涉嫌于本月19日晚上10時45分,在達魯阿曼体育館舉行的大馬足總杯半決賽首回合客場,正當柔佛達魯達格敬(JDT)足球隊對壘吉打達魯阿曼隊足球俱樂部的球賽結束后,在体育館空地燃放照明彈型煙花,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3(5)條文。

柔隊2比1挫吉打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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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法哈納夫阿及J巴努沙副檢察司,3名被告則由法律援助局的律師代表。

3人皆認罪各被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以監禁15天代替,3人事后已繳還罰款。

當晚,衛冕冠軍柔佛達魯達格敬(JDT)在比賽中以2比1挫吉打達魯阿曼足球俱樂部。

根据案情,警察目睹3人在柔佛足球隊支持者的巴士停放處 ,即靠近体育館的空地一帶,燃放照明彈型煙花,警察下令3人把煙花熄滅,并對他們進行檢查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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