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達基尤丁:里紮獲釋一案 政府料獲歸還逾億美元

(吉隆坡14日訊)首相署部長(國會與法律事務)拿督達基尤丁說,根據初步估算,政府料可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紮阿茲獲釋但不等於無罪一案,從被告所歸還款項中取得1億零800萬美元(惟這取決於資產售價,並在扣除成本之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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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回答雙溪毛糯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提問的書面答覆中說,基於里紮願意遵從所達致的協議條件,包括歸還政府款項及資產,這才達成獲釋但不等於無罪的結果。

“總檢察署曾於5月17日針對控方的決定,發文告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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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特定考量後,被告獲釋但不等於無罪的結果符合《聯邦憲法》145條款(3)條文。”

達基尤丁說,反貪污委員會於5月13日再次致函里紮阿茲的代表律師,指示里紮把一筆位於美國Huntington National Bank內一個名為escrow戶頭的1408萬7072美元76仙款項,轉移給馬來西亞政府。

他指出,從所歸還款項中,政府根據初步估算,可以取得1億零800萬美元(取決於資產售價,並在扣除成本之後而定),而這筆款項將納入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的複原資產信托戶頭(Akaun Amanah Pemulihan Aset)。

他透露,上述這筆款額是之前針對里紮的紅岩電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所充公到5703萬6688美元68仙款額以外的款項。

“4月21日,反貪會致函里紮阿茲的律師,指示里紮放棄多一項資產,即對Metropolis Paster”資產的擁有權。”

他說,根據反貪會於4月16日回複里紮阿茲律師的信函,控方針對5項控狀申請“獲釋但不等於無罪”的指令,並將會採取行動確保所有被充公的款項與資產,都能歸還給馬來西亞政府,以及繳清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92條文下所開出罰單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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