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場為外籍住持申請簽證碰釘 請僧人需登廣告

(怡保5日訊)藏傳佛教(金剛乘)道場替尼泊爾籍住持提呈文件欲申請專業簽證,但被布城移民局總部官員拒絕。道場負責人說,當局將他們的申請當成一般申請外勞的程序處理,要求他們先在本地報章刊登聘請廣告。他們對此感到不可思議,因為“聘請出家人”的廣告不但令人覺得不妥,而且具備懂得藏文、戒律、儀軌和弘法資格的本地僧人,又有誰來應徵?

霹靂州一家藏傳佛教道場理事會主席告訴《光明日報》,約3個月前,他與理事會財政和一名仲介前往布城移民局,想要為道場第二任住持申請屬於宗教司或神職人員組別的專業簽證(Professional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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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具名的他說,他帶備所需文件,包括表格、社團註冊文件、銀行戶頭、喇嘛護照和相片、道場照片與谷歌地圖上的位置,連同馬佛總證實為屬下會員、根據社團註冊法令註冊,還有鑑定出家人資格的支持信前往布城移民局總部。

無聘請廣告 文件遭退回

“我們對於替住持申請這類簽證和延長逗留的手續已相當熟悉,按照過去的經驗,移民局接受申請後,一般批出介於半年到一年的通行證,逗留期屆滿尚可更新。”

他透露,這是第一任主持返回尼泊爾後,本山相隔5年才委派第二任住持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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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備的文件,整疊大概半寸厚,完全遵照移民局的要求備妥所有文件。”

不過他說,移民局官員檢查文件後,發現缺少在報章刊登聘請廣告,當場退回文件,表明不受考慮,也不會帶上每週的會議討論。

“我們不斷解釋,道場並非聘請外勞,而是安排出家人擔任住持,屬於宗教事務,但都不得要領。陪同我們的仲介也莫名奇妙,對於移民局官員的做法感到費解。”

他提到,上次他們準備了相同的文件提呈到布城,一個星期就獲得批文,如今卻是不到5分鐘就被拒絕。

“官員沒有交代必須登報多久、多少期和它的作用,但可以刊登在各語文報章,包括中文報和英文報,所附帶的條件是內容必須翻譯成國文,再由法庭翻譯員核對國文內容與原文無誤,蓋上印章,加上早前那疊文件,才可以再度提呈申請。”

他補充,馬佛總的支持信同樣是不可或缺。

被當成商家聘外勞

道場請住持碰釘

根據道場的理事會主席了解,近年國內藏傳佛教道場接受本山任命住持時,都在移民局碰釘;況且,移民局把道場住持當成商家、廠家聘請外勞,但兩者性質完全不同,根本不能混為一談。

“擔任道場的住持,必須擁有佛學的專業資格,我們的住持不但考取了印度瓦拉納西佛學院的學位,而且曾閉關4年,工作範疇是教授佛學、禪修、主持各項佛教儀軌等,好比儀軌方面,本山都是派出具足條件的喇嘛主法。”

在他的認知中,各宗教的宗教司和神職人員都是委派的,而非聘請;對於刊登聘請出家人廣告,他前所未聞,也無從下手,不曉得如何使用妥當字眼擬出廣告內容,例如“聘請出家人僧人”,就足以貽笑大方。

他說,道場的住持必須認識藏文和懂得佛教戒律,本地人又如何能勝任?

移民局指示登報請出家人

霹馬佛總:首次聽聞

馬佛總霹靂州分會主席戴富來坦言,對於佛教組織受到我國移民局官員指示刊登聘請出家人廣告,他也是第一次聽到。

“從宗教角度去看,官員把宗教組織為住持申請專業准證當成商業機構申請外勞,做法並不妥當。”

戴富來指出,一旦廣告在報章刊出,難免影響佛教的形象,因為佛教向來是“禮請”或“恭請”出家人,而非聘請;況且禮請和恭請出家人都不以金錢衡量,聘請已屬商業行為。

據他所知,目前尚沒有團體會員就此事請示馬佛總,他會把事件帶上總會,以尋求解決方案。

他說,他不了解移民廳要求刊登聘請出家人廣告的用意,總會也未曾聽說。

“馬佛總是受到政府承認的佛教總會組織,擁有官方地位,團體會員替外國籍住持向移民局申請專業准證時,需要總會發出的支持信,連團體會員開設銀行戶頭都要馬佛總的支持信函。”

戴富來解釋,馬佛總是篩選正信佛教組織加入成為會員,而且還需要每年鑑定才會批准更新會員籍,過去也曾拒絕一些組織成為團體會員。

他披露,團體會員欲申請外國籍住持或延長住持的簽證,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給馬佛總,才會考慮是否發出交給移民廳的支持信。

戴富來是在馬佛總霹靂州分會顧問張瑞祺和副主席光定法師陪同下,回應藏傳佛教道場無法替尼泊爾籍住持申請到專業簽證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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