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峇鲁1日讯) 针对酒驾致死事故引发社会要求加重刑罚的呼声,律政署认为或有必要制定新的法律措施,以更有效遏制此类悲剧的发生。
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莫达接受记者电话询问时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要证据充分,仍可援引谋杀或误杀等刑事条文对涉案者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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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的观点认为,各界针对酒驾致死案件刑罚的建议,应提交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与处理。
“与此同时,政府也必须制定明确政策来应对此类问题,包括是否修订现有法律或增设专门条文,以防类似事件重演。”
他补充,在当前情况下,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罪行,执法单位仍可依据现有刑事法令,如谋杀或误杀条文提控涉案者,而这在过去亦曾有先例。
此前,社会上有声音呼吁政府修订法律,让刑事法典中的死刑条文适用于酒驾致死案件。根据现行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4(1)条文,酒驾致死者可被判监禁10至15年,以及罚款5万至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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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方建议也包括强制赔偿予死者家属,以及实施鞭刑等更严厉惩罚。有关加强刑罚的呼声,是源于巴生日前发生的一宗致命车祸。
据报道,3月29日上午11时40分,一名30余岁男骑士在巴生拉也西路遭一名超速酒驾司机撞毙。
据了解,该名20余岁的肇事司机不仅酒后驾驶,事发后检测还发现对毒品检测呈阳性反应;事发时,他曾连续超车后失控驶入反方向车道,酿成惨剧。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酒驾致死者最高可被判监15年、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并吊销驾照最长达10年。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部分案件刑罚明显偏轻;有酒驾者在援引第45A条文认罪后,仅被判监一天及罚款1万令吉,而该条文最高刑罚仅为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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