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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日訊)華青林春光(譯音)6年前涉嫌運毒面對死刑控狀,因第4證人的口供存有疑點,北海高庭法官今日宣判他無罪釋放,在法庭內聆听判決的被告家人,聞後面露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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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光被控于2018年11月29日早上約9時,在威南新邦安拔區一間公司前,涉嫌販運185.71克乙醯嗎啡,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未判死刑則需另加不超過12下鞭笞刑罰。
被告林春光今早在警察押送下到北海高庭聆听審判,當被告獲知無罪釋放后,感謝辯護律師馬辛德仁為其辯護,并走出庭外與母親楊瑞葉(譯音)及家人相擁。
辯護律師馬辛德仁向在場記者透露,被告之所以無罪釋放,主要是第4證人的口供存有疑點。
是日審理此案的法官為法蒂亞依德利斯,主控官為万沙禮查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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